2018-04-16

[法規稅務] 購屋條文不是自己定義的!契約書寫清楚免糾紛

【2018-04-14 胡兆陽】
媒體最近報導一則購屋糾紛,內容是有民眾買了預售屋建案,買賣契約書裡說好新房子要有天然瓦斯,但是等到建案完工交屋時,卻發現新房子並沒有安裝天然瓦斯,而是以桶裝瓦斯支應生活所需,而且新成屋用的諸多建材也和買方認知的建材不同。房市業者建議,民眾想要避免這種預售屋與新成屋的認知落差,最重要還是得看當初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而定。


以這次的天然瓦斯案例來看,當初買方和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有載明「賣方統一代為申請天然瓦斯,費用由住戶負擔」的類似條文,不過到了實際交付此本契約書給買方時,此項條文已經被黑線劃掉,但是買方卻以為「刪除」此項條文代表「瓦斯費用由建商負擔」而不去理會它。

買方到了交屋階段,才發現沒有天然瓦斯,而想要依照當初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據理力爭,卻已經沒有任何著力點。所以拿到簽好約的買賣契約書時,一定要再一次翻看裡面的條文是否有被改過?如果對契約書的條文有任何疑問,也不要客氣、務必向建商簽約代表人詢問清楚。


另一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常見的「認知糾紛」,則是「變更建材及配備」的條文。以往建商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大多寫著:「上列建材與設備若因市場供需失調、產品規格難以配合或法令禁止使用時,本公司保留更換同級品或更高級品的權利」的條文。

 不過,這樣的條文容易導致建商想更換建材、廚房和衛浴設備,就隨時可以更換、不需要事先經過買方的同意,而且「同級品」也是建商說了算,一般的購屋民眾根本不曉得哪些屬於同級品?哪些不是同級品?讓契約書裡的這項「變更建材及配備」條文形同虛設。


因此,目前內政部頒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版本裡,針對「變更建材及配備」的部分已經有明確的規範,裡面載明「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但是如果建商真的有特殊情況而需要改變建材及配備時還是可以更改,不過得遵守以下2點規定:
1. 賣方能證明有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供應原建材設備。
2. 所更換的建材設備價值、效用及品質不低於原約定的建材設備或補償價金。

所以民眾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可以要求建商先把替代的同級品規格、價格寫清楚,以便減少更換建材或室內設備的糾紛。


新聞來源:房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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